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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著出版以后要在出版总署留存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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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的。

专著出版以后要在出版总署留存,这事全程由出版社办,作者不用自己提交任何材料或样书。

《出版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二条写得明明白白,出版单位向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,也就是国家新闻出版署,免费送交样本。《图书出版管理规定》第三十四条有明确要求,图书出版后30日内,出版社必须完成样书缴送。

除了出版总署,出版社同步给中国版本图书馆、国家图书馆各送一份样书,加上出版社自己留存归档的,实物样本一共4份,还要同步缴送1份数字版。

出版总署留存的样书,是这本专著正式出版的法定样本,全程可追溯可核查,不会出现私自篡改版本的情况。

作者和正规出版社签完出版合同,走完书号申请、选题备案的全流程,后续的样书缴送、出版总署留存的所有手续,都由出版社全权处理。

作者不用对接出版总署的任何部门,也不用自己寄样书。作者需要留存凭证,直接找合作的出版社要样书缴送的回执就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