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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还没到退休年龄的公办小学教师,目前仍在岗任教,能享受教龄补贴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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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呢 —— 只要是符合政策规定的在岗教师,都能按教龄领取相应补贴呀。
 
我去年帮学校整理教职工津贴申报材料时,特意翻看过 1985 年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原劳动人事部联合颁布的《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》,里面写得很清楚,中等专业学校、普通中学、小学、幼儿园等的公办教师,都在教龄津贴执行范围内。
 
当时办公室老周老师教龄 18 年,他的工资条里每月都会多出 7 元的教龄津贴,会计说这是按 “满 15 年不满 20 年每月 7 元” 的标准发的;而刚满 5 年教龄的年轻教师小赵,每月则是 3 元的补贴。后来听教育局负责劳资的同志说,这个标准是 1986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实行的,一直沿用到现在,不过 2023 年教育部已经明确提出教龄津贴最高可按 600 元 / 月发放,只是各地落实进度不一样。我们学校还有位王老师,之前教龄满 20 年后调到了学校教务处做行政,但还继续兼着两门课,会计说她的教龄津贴没断,还是按每月 10 元的标准发放,因为政策里提到 “从事教师工作不满 20 年,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,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”。
 
另外,我还见过邻县乡村教师的工资明细,他们除了国家规定的教龄津贴,还有地方额外的教龄补贴,按每增加一年教龄加 10 元的标准算,这是从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的政策。不过要注意哦,教龄得是连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,要是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,那段时间是不算教龄的。我们学校之前有位老师休了八个月病假,人事科核算教龄时就把那段时间扣除了,补贴也相应调整了。还有调离教学岗位不再兼课的老师,第二个月起就停发教龄津贴了,这是会计给我们培训时特意强调的 —— 必须是还在从事教育相关工作,要么在岗任教,要么符合规定的兼课行政人员,才能一直享受呢。
 
对了,民办学校的教师好像要看当地政策,得学校在教育局备案、工资纳入财政监管才行,这点我也是听其他学校的老师聊起过,具体的就不太清楚啦。